劳模和创新人才工作室联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党的十九大明确,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。创新涵盖产业价值链两端环节,是推进产业创新的重要力量。转变发展方式、优化经济结构、转换增长动力,需要加快发展以创新为核心的服务平台。河南省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决定建立“劳模和创新人才工作室联盟”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。
第二条 联盟是由河南省总工会主导成立,由河南省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和行业内企业共同参与,着力解决行业性重大战略与共性技术难题,开展机械冶金建材行业科研协同创新的合作组织。
第二章 联盟宗旨及职责任务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通过重大科技任务牵引、优势科研资源集聚、科学运行机制保障等手段,集聚全省机械冶金建材行业科研优势资源和力量,构建统一高效的科技协同创新机制,促进原始创新、协同创新、管理创新和成果转化创新,实现创新驱动现代工业发展的战略目标。
第四条 联盟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:
1、搭建行业创新工作室联盟平台,提供行业科技创新技术支持;
2、开展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,提出发展咨询报告;
3、协调联盟成员与其它组织、生产部门等开展协同创新、成果转化等工作。
第五条 联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,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充分发扬民主,加强联盟成员间的沟通、交流和协作,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模和科技发展的规划、方针、政策。
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及成员
第六条 联盟主管部门为河南省机械冶金建材工会,联盟在河南省总工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。主管部门负责联盟组建申请及审核,确定联盟单位。
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,认同并履行各企业相应定位、职责及义务分工的工作室,均可申请成为劳模和创新人才工作室联盟成员。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成员必须是行业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作室;
(2)成员具有承担科技创新工作任务的基本条件;
(3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,并自愿共享相关科技资源和平台、基地等设施、设备;
第八条 加入联盟应首先由本单位工作室提出申请,由河南省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审核通过后,方能加入联盟。
第九条 联盟成员单位积极承担相关工作任务。有以下几种情况的,视为自动退出联盟:
(1)工作室长期处于无人维护状态。
(2)无故不承担工作任务,或工作敷衍,任务执行差。
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包括:
(1)在联盟内地位平等;
(2)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
(3)有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定位参加联盟相关活动,承担联盟相关研究任务的权利;
(4)享受平等的联盟优惠政策以及信息共享服务;
(5)享有加入或退出联盟的自由。
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:
(1)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职业道德规范
(2)遵守联盟章程,履行联盟规定,执行联盟决议,保守联盟秘密,维护联盟权益;
(3)积极参加联盟各项活动,积极为联盟发展做贡献;
(4)共享各类科技资源和科技平台、试验基地等;
(5)主动合作,磋商交流,开放发展。
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
第十二条 联盟内知识产权原则上属于原创新主体所在的单位,形成的重大科研成果,在联盟内申报国家奖励等过程中,需要通过联盟进行组织,按照知识产权所实现的价值大小进行排名和分配。本章程所称知识产权,指所有联盟成员共同拥有(或部分联盟成员共同拥有)的专利权、著作权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,必须经过联盟成员讨论并同意后方可批准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由联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